http://language102.tc.edu.tw/

伍、決賽辦理時間:訂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 12 月 1、2日(星期 六、日一) 3天舉行。
陸、決賽地點:臺中市明德女(南區街 84 號)、臺中市國 光小(南區、臺中市國 光小(南區光路 261 號)。 號)。
柒、決賽報名方式:
一、各競賽單位應於 102 年 10 月中旬 (報名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報名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427 427 臺中市潭子區 臺中市潭子區 臺中市潭子區 臺中市潭子區 得福街 185 號(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小 )。
二、報名聯繫電話( 04 )25325532 ,聯絡人: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小閔柏惠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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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2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教育部 102年6月21日臺教社(四)字第1020093915號核定
壹、 本要點依據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訂定。
貳、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素養與習興趣以 貳、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素養與習興趣以 貳、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素養與習興趣以 貳、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素養與習興趣以 貳、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素養與習興趣以 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參、組織:設「 全國 語文競賽籌備 會」(以下簡稱 大會) ,由下列單位組成之。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臺中市政府
三、協辦單位:文化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臺灣省府財團法人國 三、協辦單位:文化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臺灣省府財團法人國 三、協辦單位:文化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臺灣省府財團法人國 三、協辦單位:文化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臺灣省府財團法人國 語日報社、明德女中崴格高東山惠文國小光 語日報社、明德女中崴格高東山惠文國小光 語日報社、明德女中崴格高東山惠文國小光 語日報社、明德女中崴格高東山惠文國小光 國 小、永春健行國 小、永春健行國 小、永春健行國 小、永春健行國 小、永春健行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小、 四維國協和西寧吉峰頭家國小、潭子忠孝陽何厝大元墩 頭家國小、潭子忠孝陽何厝大元墩 頭家國小、潭子忠孝陽何厝大元墩 頭家國小、潭子忠孝陽何厝大元墩 國小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競賽單位應參考本實施要點相關規定,依下列方式先行辦理初、複產生 各組項代表參加全國決賽。
(一)初賽:直轄市及準直轄市以區為競賽單位;臺灣省及福建省各縣(市)以鄉(鎮、市)為競賽單位辦理初賽。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以學校為競賽單位辦理初賽,其優勝競賽員 得直接進入決賽。
(二)複賽:以直轄市、準直轄市及縣(市)為競賽單位。但直轄市及準,應以行政 但直轄市及準,應以行政 但直轄市及準,應以行政 區為範 圍分二區域辦理複 賽,方式應於競章則中明定並以該圍分二區域辦理複 賽,方式應於競章則中明定並以該圍分二區域辦理複 賽,方式應於競章則中明定並以該圍分二區域辦理複 賽,方式應於競章則中明定並以該圍分二區域辦理複 賽,方式應於競章則中明定並以該賽區域為參加決單位。
(三)決賽:以全國為競賽單位,由教育部主辦,臺中市政府 承辦。
二、決賽單位: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以校為競外,臺灣省 暨福建二、決賽單位: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以校為競外,臺灣省 暨福建二、決賽單位: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以校為競外,臺灣省 暨福建二、決賽單位: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以校為競外,臺灣省 暨福建以縣 (市)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為競賽單位,直轄市 及準以行政區為範圍分二區為競賽單 為競賽單 為競賽單 位。
三、決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 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補校 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二)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 滿 18 歲之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 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及五 專前三年學生)
(四)教育大學及院生組不包括研究所,且未具現職師身分。 (四)教育大學及院生組不包括研究所,且未具現職師身分。
( 五)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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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社會組除前五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
四、競賽項目:
(一)演說:
1. 國語(各組均參加)。 國語(各組均參加)。
2.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 原住民族語(分 14 種語別:阿美族、 排灣泰雅魯凱賽夏族語、鄒卑南雅美(達悟)邵噶瑪蘭賽德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教師組社 會組)。 會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別請參閱 (附件 1)
(二)朗讀:
1. 國語(各組均參加)。 國語(各組均參加)。
2.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客家語(各組均參加)。
4. 原住民族語(分 原住民族語(分 14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種語別:阿美族、排灣泰雅魯凱賽 夏族語、鄒卑南雅美(達悟)邵噶瑪蘭賽 夏族語、鄒卑南雅美(達悟)邵噶瑪蘭賽 夏族語、鄒卑南雅美(達悟)邵噶瑪蘭賽 夏族語、鄒卑南雅美(達悟)邵噶瑪蘭賽 德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國 小學生組德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國 小學生組德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國 小學生組德克族語、布農太魯閣撒奇萊雅,每分國 小學生組中學生組及高)。 中學生組及高)。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別請參閱 (附件 1)
(三) 作文各組均參加。
(四)寫字各組均參加。 (四)寫字各組均參加。
(五)字音形分國語、閩南及客家三類,各組均參加。 (五)字音形分國語、閩南及客家三類,各組均參加。
五、 競賽員名額:
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項目,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每以 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項目,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每以 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項目,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每以 競賽單位參加各有關項目,除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每以 2人為限, 人為限, 其餘各語言項組以 1人為限。
六、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合於本要點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項。
(二)學生、教師以其就讀校服務所在地為限參加競賽。
(三)凡曾獲得本競賽決含 (三)凡曾獲得本競賽決含 (三)凡曾獲得本競賽決含 (三)凡曾獲得本競賽決含 96 年度以前)該語言 年度以前)該語言 該項 該組 第 1名,或近 名,或近 名,或近 5年內( 年內( 97 年度至 101 年度)二獲得 年度)二獲得 2至 6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 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 名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 該項 該組 之競賽;凡 競賽;凡 競賽;凡 曾獲得本競賽決(含 96 年度以前)小學教師組 、中該語言項年度以前)小學教師組 、中該語言項第 1名,或近 5年內( 97 年度至 101 年度)二獲得 年度)二獲得 2至 6名者,不得再參加 名者,不得再參加 本年度「教師組」同項目之競賽。
(四)各競賽員每年人以參加 (四)各競賽員每年人以參加 (四)各競賽員每年人以參加 1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違者取消 競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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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五)大陸臺商子女學校生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複賽。
(六)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 (至 102 年 11 月 1日前須設籍 6個月以上 個月以上 )或服務機關所 在地 (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 )擇一報名。
(七)各競賽 員不得擔任語言項組決評判,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七、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 國小學生組、中,每人限 4至 5分鐘。
2. 高中學生組、社會原住民族語教師,每人限 5至 6分鐘。
3.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師(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師(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師(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師(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師(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師(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師(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至 8分鐘。
(二)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分鐘。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五)字音形:
1. 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2. 閩南語:各組均 15 分鐘。
3. 客家語:各組均 15 分鐘。
八、競賽內容範圍:
(一)演說:
1. 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 抽定。
2. 閩南語:國小學生組、中高講題 3題,教育大學 及題,教育大學 及教育學院生組 5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 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 題事先公布,在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 抽定 1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目於競員登臺前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目於競員登臺前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目於競員登臺前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目於競員登臺前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目於競員登臺前 題參賽;教師組、社會目於競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客家語:同閩南。
4. 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各題目 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各題目 3題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 題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 題事先公布,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就已公布講題親手抽定 1題參賽。
(二)朗讀:
1. 國語:
(1) 國小學生組、中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及院以文言為題材(篇目事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及院以文言為題材(篇目事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及院以文言為題材(篇目事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及院以文言為題材(篇目事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及院以文言為題材(篇目事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及院以文言為題材(篇目事 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及院以文言為題材(篇目事 先公布)。 先公布)。
(3) 教師組及社會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閩南語 :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篇目事先公布)。 :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篇目事先公布)。
3. 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體文為(篇目事先公布)。 客家語:各組題材,均以體文為(篇目事先公布)。
4. 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均以體文為(篇目事先公布)。 原住民族語:各組題材,均以體文為(篇目事先公布)。
4
以上各項語言之組題材,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三)作文: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言、語體加限制並詳 加標點符號;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
(四)寫字: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楷(不得使用其它類如自 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請參閱:http://stroke -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字之大小,國學 字之大小,國學 字之大小,國學 字之大小,國學 生組為 5公分見方,國中學生組為 公分見方,國中學生組為 公分見方,國中學生組為 公分見方,國中學生組為 6公分見方(以上用 公分見方(以上用 4尺宣紙 4開「 70 公分 ×35 公分」書寫);高中學生組為 公分」書寫);高中學生組為 公分」書寫);高中學生組為 公分」書寫);高中學生組為 7公分見方,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公分見方,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公分見方,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公分見方,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教師組、社會為 教師組、社會為 教師組、社會為 8公分見方(以上用 公分見方(以上用 6尺宣紙 4開「 90 公分× 45 公分」書寫)。 公分」書寫)。 公分」書寫)。
(五)字音形:
1. 國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音、形各 字(國語音、形各 字(國語音、形各 字(國語音、形各 字(國語音、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 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一律書寫 標準字體, 標準字體, 標準字體, 標準字體, 標準字體, 以教育部 88 年 3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88034600880346008803460088034600880346008803460088034600號函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2. 閩南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閩南語漢書寫標音、各 字(閩南語漢書寫標音、各 字(閩南語漢書寫標音、各 字(閩南語漢書寫標音、各 100 字),限用 字),限用 字),限用 藍、黑色原子筆或鋼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 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 布之「臺灣 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 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15601 /Documents/151609.pdf /Documents/151609.pdf/Documents/151609.pdf /Documents/151609.pdf 及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77 -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15601/Documents/tshiutsheh.pdf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閱:
http://twblg.dict.edu.tw/holodict_new/
3. 客家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書寫標音、各 字(客家語漢書寫標音、各 字(客家語漢書寫標音、各 字(客家語漢書寫標音、各 100 字),限用 字),限用 字),限用 藍、黑色原子筆或鋼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 9月 12 日臺語字第 1010 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 號函修正公布之「臺 灣客家語拼音方案」為 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http://www.edu.tw/FileUpload/3653 -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15592/Documents/hakka_pinyin3.pdf
(3)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客家語漢字使用以教育部 100 年 7月 27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 詞辭典》 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hakka.dict.edu.tw/
九、競賽評判標準:
5
(一)演說:
1. 語音(發、調氣):占 語音(發、調氣):占 45% 。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45% 。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數 1分 ,未足半鐘以分 ,未足半鐘以鐘計。
(二)朗讀:
1. 國語:
(1) 語音(發及聲調):占 語音(發及聲調):占 語音(發及聲調):占 語音(發及聲調):占 50% 。(以教育部 。(以教育部 88 年 3月 31 日台 (88) 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氣):占 聲情(語調、氣):占 40% 。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
2. 閩南語:
(1) 語音(發及聲調):占 語音(發及聲調):占 50% 。
(2) 聲情(語調、氣):占 聲情(語調、氣):占 40% 。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
3. 客家語:
(1) 語音 (發及聲調):占 及聲調):占 50% 。
(2) 聲情(語調、氣):占 聲情(語調、氣):占 40% 。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
4. 原住民族語:
(1) 語音(發及聲調):占 語音(發及聲調):占 50% 。
(2) 聲情(語調、氣):占 聲情(語調、氣):占 40% 。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
(三)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 50% 。
2. 邏輯與修辭:占 40% 。
3. 字體與標點:占 10% 。
(四)寫字:
1. 筆法:占 50% 。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每扣均一標準分數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每扣均一標準分數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每扣均一標準分數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每扣均一標準分數 3分,未及寫 完者每少分,未及寫 完者每少分,未及寫 完者每少分,未及寫 完者每少分,未及寫 完者每少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
(五)字音形:
一律書寫標 準字 體,每0.5 分,塗改一律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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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決賽成績核計:
(一 )各語言項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形目外,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 )各語言項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形目外,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 )各語言項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形目外,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 )各語言項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形目外,律採用王炬教授均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 觀予以評定優勝。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二)演說與朗讀、字音形項目之閩南語客家,各直轄市縣 (市)及教育大學與 教育院校應組隊參賽,並納入全國語文競團體計分。
(三)各語言項組第一名依實際參加人數之字給分,前後次均差 1分。
十一、決賽優勝錄取名額:
(一)個人獎:
各組每項均取優勝前 6名, 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單位名 稱及所屬之機關名。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 稱及所屬之機關名。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 稱及所屬之機關名。惟各該項目實際與賽人數未達 12 人 以上者,依實際參加人 以上者,依實際參加人 以上者,依實際參加數擇半錄取優勝(四捨五入)。 數擇半錄取優勝(四捨五入)。
(二)團體獎:
1. 各競賽單位以該得分總和高低排序,如有同則依第一名人數多寡; 各競賽單位以該得分總和高低排序,如有同則依第一名人數多寡; 各競賽單位以該得分總和高低排序,如有同則依第一名人數多寡; 各競賽單位以該得分總和高低排序,如有同則依第一名人數多寡; 各競賽單位以該得分總和高低排序,如有同則依第一名人數多寡; 各競賽單位以該得分總和高低排序,如有同則依第一名人數多寡; 再有同分,則依第二名人數多寡排序其餘此類推。直轄市、縣 再有同分,則依第二名人數多寡排序其餘此類推。直轄市、縣 再有同分,則依第二名人數多寡排序其餘此類推。直轄市、縣 (市)取團體 優勝前 6名;原住民族語取團體優勝前 名;原住民族語取團體優勝前 6名;教育大學及院取團體 名;教育大學及院取團體 優勝前 3名。
2. 除演說與朗讀項目中各 原住民族語組成績另計列團體,其餘言除演說與朗讀項目中各 原住民族語組成績另計列團體,其餘言除演說與朗讀項目中各 原住民族語組成績另計列團體,其餘言除演說與朗讀項目中各 原住民族語組成績另計列團體,其餘言組皆列入團體成績。
(三)團體精進獎:
1. 直轄市及準為兩競賽單 位,其餘各縣 位,其餘各縣 位,其餘各縣 (市)均為一個競賽單位,教育大學 均為一個競賽單位,教育大學 均為一個競賽單位,教育大學 及大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
2. 成績計算方式以上年度( 成績計算方式以上年度( 101 年)之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度( 年)之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度( 年)之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度( 年)之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度( 年)之團體成績為比較基準,將本度( 102 年) 團體成績減去上年度即為精進,分數相同時以競賽總 團體成績減去上年度即為精進,分數相同時以競賽總 團體成績減去上年度即為精進,分數相同時以競賽總 團體成績減去上年度即為精進,分數相同時以競賽總 團體成績減去上年度即為精進,分數相同時以競賽總 分名次較高者優先獎勵。
3. 各直轄市、縣 各直轄市、縣 各直轄市、縣 (市)本年度( 本年度( 102 年)團體成績進入前 年)團體成績進入前 年)團體成績進入前 6名之單位,以及教育大 名之單位,以及教育大 名之單位,以及教育大 學、及大教育院生組本年度( 學、及大教育院生組本年度( 學、及大教育院生組本年度( 學、及大教育院生組本年度( 102 年)團體成績進入前 年)團體成績進入前 3名之學校,不 名之學校,不 名之學校,不 列為精進獎評選對象。
4.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市)競賽單位依團體精進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競賽單位依團體精進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競賽單位依團體精進成績高低順序,取前 6名,教育大 學及名,教育大 學及名,教育大 學及學教育院生組競賽單位,依 團體精進分數高低順序,取前 3名。
(四)精神總錦標獎:
1. 除承辦直轄市、縣 除承辦直轄市、縣 除承辦直轄市、縣 (市)外,每一競賽單位均為獎勵評選對象。本項教育大學 外,每一競賽單位均為獎勵評選對象。本項教育大學 外,每一競賽單位均為獎勵評選對象。本項教育大學 外,每一競賽單位均為獎勵評選對象。本項教育大學 外,每一競賽單位均為獎勵評選對象。本項教育大學 及大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準二區其餘各 及大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準二區其餘各 及大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準二區其餘各 及大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準二區其餘各 及大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準二區其餘各 縣(市)均為一個競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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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市)團體組最多獎勵前 6名,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最多 名,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最多 名,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最多 獎勵前 3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現定受獎額。
3. 精神總錦標獎之實施方式,請參照「中華民國 精神總錦標獎之實施方式,請參照「中華民國 精神總錦標獎之實施方式,請參照「中華民國 精神總錦標獎之實施方式,請參照「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 錦標實施辦法」(附件 錦標實施辦法」(附件 2)。
伍、決賽辦理時間:訂於 102 年 11 月 30 日、 12 月 1、2日(星期 六、日一) 3天舉行。
陸、決賽地點:臺中市明德女(南區街 84 號)、臺中市國 光小(南區、臺中市國 光小(南區光路 261 號)。 號)。
柒、決賽報名方式:
一、各競賽單位應於 102 年 10 月中旬 (報名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報名截止時間另行通知 )前完成網路報名並電話確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認,同時將各語言項組競賽報名單(格式另訂),掛號寄送「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語文競賽委員會組」(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受理報名),地址: 427 427 臺中市潭子區 臺中市潭子區 臺中市潭子區 臺中市潭子區 得福街 185 號(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小 )。
二、報名聯繫電話( 04 )25325532 ,聯絡人:臺中市潭子區頭家國小閔柏惠主任。
三、網路報名資料與郵寄之競賽單如有差異,以為主。
捌、 決賽獎勵:
一、 競賽員部分:除由大會頒發獎狀外,並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 屬學生者,由大會函請其就讀學校,依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二) 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大會 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大會 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大會 函請 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第 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第 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第 1名者記功 壹次,第 2、3名者 各嘉獎貳次,第 4、5、6名者 各嘉獎壹次。
(三) 屬社會 人士者,由大函請 其居住地 直轄市、縣 (市)政府,予以適當表揚。
(四)各語言項組比賽,未達到前 6名,但是成績達 名,但是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給予獎狀。未 分以上者,給予獎狀。未 達 80 分者,頒發參 賽證明。
二、 指導人員部分:競賽員獲得優勝名次者,其指導人員1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 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 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 學校老師 )由大會頒發獎狀 並函請 其主管機關,予以敘獎。第 1名者記功壹次,第 2、 3名者 各嘉獎貳次,第 4、5、6名者 各嘉獎壹次。獲前 3名之競賽員 ,其就讀學校 長、院長 、院長 分別 由教育部、 由教育部、 由教育部、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市)政府 教育局 (處) (處) 予以嘉獎壹次(勵項目 予以嘉獎壹次(勵項目 予以嘉獎壹次(勵項目 予以嘉獎壹次(勵項目 予以嘉獎壹次(勵項目 予以嘉獎壹次(勵項目 予以嘉獎壹次(勵項目 不限)。 不限)。
三、團體獎部分:
(一)直轄市、縣 (一)直轄市、縣 (一)直轄市、縣 (一)直轄市、縣 (市)團體成績列前 6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該直轄市、縣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該直轄市、縣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該直轄市、縣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該直轄市、縣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該直轄市、縣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該直轄市、縣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該直轄市、縣 (市)教育局 (處)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1名者, 各記功壹次, 2、3名者各嘉獎貳次,其餘列予壹。
(二)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團體成績列前 (二)教育大學及院生組團體成績列前 3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 名者,由大會頒給獎盃以資鼓勵 外,該校長 (或教育學院長 或教育學院長 )、教務長(或學)相關系所主任領隊及 、教務長(或學)相關系所主任領隊及 、教務長(或學)相關系所主任領隊及 、教務長(或學)相關系所主任領隊及 承辦人員均予獎勵。獲第 1名者, 各記功壹次2、3名者各嘉獎壹次。
四、團體精進獎部分:
8
(一)直轄市、縣 (一)直轄市、縣 (一)直轄市、縣 (一)直轄市、縣 (市)團體精進成績列前 6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以資鼓勵該直 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以資鼓勵該直 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以資鼓勵該直 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以資鼓勵該直 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以資鼓勵該直 轄市、縣 轄市、縣 轄市、縣 (市)教育局 (處)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長、業務科(課股)承辦人均予獎勵。獲第 1名者, 各記功壹次2、3名者各嘉獎貳次,其餘列予壹。
(二)教育 (二)教育 大學及教育院生組團體精進成績列前 3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 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 名者,由大會頒給精進獎盃 以資鼓勵。
五、精神總錦標獎部分:
(一)各直轄市、縣 (一)各直轄市、縣 (一)各直轄市、縣 (一)各直轄市、縣 (市)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獎之單位,由大在閉幕典禮上頒給精神 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獎之單位,由大在閉幕典禮上頒給精神 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獎之單位,由大在閉幕典禮上頒給精神 總錦標獎盃以資鼓勵,並給予該直轄市、縣 總錦標獎盃以資鼓勵,並給予該直轄市、縣 總錦標獎盃以資鼓勵,並給予該直轄市、縣 總錦標獎盃以資鼓勵,並給予該直轄市、縣 總錦標獎盃以資鼓勵,並給予該直轄市、縣 (市)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領隊及帶人員嘉獎壹次勵。
(二)教育大學及院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獎之單位,由在閉幕典禮上頒 (二)教育大學及院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獎之單位,由在閉幕典禮上頒 (二)教育大學及院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獎之單位,由在閉幕典禮上頒 (二)教育大學及院經評選委員會決議獲獎之單位,由在閉幕典禮上頒 給精神總錦標獎盃以資鼓勵。
玖、附則:
一、各級學校應於本期內以班為單位辦理全性選拔賽,出參加外代表不宜 一、各級學校應於本期內以班為單位辦理全性選拔賽,出參加外代表不宜 一、各級學校應於本期內以班為單位辦理全性選拔賽,出參加外代表不宜 一、各級學校應於本期內以班為單位辦理全性選拔賽,出參加外代表不宜 指派學生參加。
二、各直轄市縣 (市)辦理複賽時,應請該縣 (市)長(直轄市為教育局)主持典禮, 長(直轄市為教育局)主持典禮, 鄉鎮市區辦理初賽時,應請該長主持典禮並得邀熱心人士蒞臨觀以 鄉鎮市區辦理初賽時,應請該長主持典禮並得邀熱心人士蒞臨觀以 鄉鎮市區辦理初賽時,應請該長主持典禮並得邀熱心人士蒞臨觀以 鄉鎮市區辦理初賽時,應請該長主持典禮並得邀熱心人士蒞臨觀以 昭隆重。
三、各直轄市縣 (市)競賽員參加全國決,由教育局 競賽員參加全國決,由教育局 (處)長擔任領隊,教育大學 及長擔任領隊,教育大學 及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教育學院生組由該校指派有關人員為領隊。各報到時間及會議大 會另行通知。
四、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成績予承認冒名頂 四、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成績予承認冒名頂 四、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成績予承認冒名頂 四、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該單位領隊應負全責其成績予承認冒名頂 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取消團體成績。
五、競賽員須遵守各項 注意事五、競賽員須遵守各項 注意事,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間即不受 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間即不受 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間即不受 理報到 ,並以棄權論 。
六、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應先向大會報備棄權。
七、競賽員資格或有關之申訴,應由領隊單位代表出具書面詳 七、競賽員資格或有關之申訴,應由領隊單位代表出具書面詳 七、競賽員資格或有關之申訴,應由領隊單位代表出具書面詳 七、競賽員資格或有關之申訴,應由領隊單位代表出具書面詳 述申訴 理由,向 競賽申訴 評議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 1小時內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應註明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 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應註明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 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應註明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 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應註明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 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應註明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 逾時不予受理(公布成績應註明間)。抗議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 為限,對評判委員之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者不得提出申訴方式請參閱 為限,對評判委員之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者不得提出申訴方式請參閱 為限,對評判委員之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者不得提出申訴方式請參閱 為限,對評判委員之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者不得提出申訴方式請參閱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規則 」(附件 」(附件 3)。
八、各參賽單位指導人員 八、各參賽單位指導人員 (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 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 )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 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 後,不 得更改。
九、參賽選手本次競之影音像著作及肖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 九、參賽選手本次競之影音像著作及肖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 九、參賽選手本次競之影音像著作及肖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 九、參賽選手本次競之影音像著作及肖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 時應繳交同意書。
拾、 本要點經教育部核定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9
附件 1 客家語腔調 客家語腔調 、原住民族語別說明 原住民族語別說明
一、 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南四縣。
二、 原住民 14 族 42 種方言 別一覽表如下: 族語 方言別 族語 方言別
阿美語
A.北部阿美語
鄒語
A.阿里山鄒語
B.中部(秀姑巒)阿美語
B.卡那卡那富鄒語
C.海岸阿美語
C.沙阿魯阿鄒語
D馬蘭阿美語
排灣語
A.東排灣語
E.恆春阿美語
B.北排灣語
泰雅語
A.賽考利克泰雅語
C.中排灣語
B.澤敖利泰雅語
D.南排灣語
C.汶水泰雅語
魯凱語
A.東魯凱語
D.萬大泰雅語
B.霧台魯凱語
E.四季泰雅語
C.大武魯凱語
F.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D.多納魯凱語
賽夏語
A.賽夏語
E.茂林魯凱語
邵語
A.邵語
F.萬山魯凱語
賽德克語
A.德固達雅語
太魯閣語
A.太魯閣語
B.都達語
噶瑪蘭語
A.噶瑪蘭語
C.德路固語
卑南語
A.南王卑南語
布農語
A.卓群布農語
B.知本卑南語
B.卡群布農語
C.初鹿卑南語
C.丹群布農語
D.建和卑南語
D.巒群布農語
雅美語
A.雅美語
E.郡群布農語
撒奇萊雅語
A.撒奇萊雅語
10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實施辦法
一、宗旨:鼓勵參賽單位展現優質團隊精神,促使語文教育內涵落實於生活之中進而弘揚我 國固有優良文化。
二、組織:由大會成立評選小,聘請委員 7人,負責評選競賽單位表現。為落實團體精 神總錦標之公平、正客觀獎勵精,評選委員名單應於 頒獎後方行公布。
三、對象:除承辦直轄市縣 (市)外,每一競賽單位均為獎勵評選對象。本項教育大 學及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及準二區其餘各縣 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及準二區其餘各縣 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及準二區其餘各縣 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及準二區其餘各縣 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及準二區其餘各縣 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及準二區其餘各縣 學教育院生組以校為競賽單位,直轄市及準二區其餘各縣 (市)均 為一個競賽單位。
四、評選時間:自各單位第一天報到起,至三閉幕典禮止。
五、評選項目及比例:(分表 如附五、評選項目及比例:(分表 如附1、2)
1、「團體出席人數」: 、「團體出席人數」: 、「團體出席人數」: 20 %。
2、「加油及歡呼氣勢」: 、「加油及歡呼氣勢」: 、「加油及歡呼氣勢」: 20 %。
3、「參觀比賽秩序」: 、「參觀比賽秩序」: 、「參觀比賽秩序」: 20 %。
4、「休息區整潔場地維護」: 、「休息區整潔場地維護」: 、「休息區整潔場地維護」: 20 %。
5、「整體表現」: 、「整體表現」: 、「整體表現」: 20 %。
六、注意事項:獎勵加分目由各競賽單 位提出,交主辦位彙整並於賽前公布。
附件 2
11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附表 1)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市)團體組 團體組
編號
競賽單位
團體出席人數
加油歡呼氣勢
參觀比賽秩序
休息區整潔場地維護
整體
表現


100 %




20 %
20 %
20 %
20 %
20 %
01
宜蘭縣
02
基隆市
03
新北市南區
04
新北市區
05
臺北市南區
06
臺北市區
07
桃園縣南區
08
桃園縣北區
09
新竹縣
10
新竹市
11
苗栗縣
12
臺中市南區
不列入競賽受評單位
13
臺中市北區
14
彰化縣
15
南投縣
16
雲林縣
17
嘉義縣
18
嘉義市
19
臺南市區
20
臺南市北區
21
高雄市南區
22
高雄市北區
23
屏東縣
24
臺東縣
25
花蓮縣
26
澎湖縣
27
金門縣
28
連江縣
說明
1. 評分請採百法,小數勿超過二位。
2.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直轄市、縣 (市)團體組最多獎勵前六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現定 團體組最多獎勵前六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現定 團體組最多獎勵前六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現定 團體組最多獎勵前六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現定 團體組最多獎勵前六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現定 受獎名額。
評委簽名
12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年全國語文競賽團體精神總錦標評分表 (附表 2)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編號
競賽單位
團體出席人數
加油歡呼氣勢
參觀比賽秩序
休息區整潔場地維 護
整體
表現


100 %




20 %
20 %
20 %
20 %
20 %
0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02
國立政治大學 國立政治大學
03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04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05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06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臺北市立教育大學
07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08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09
國立暨南際大學 國立暨南際大學 國立暨南際大學
10
國立嘉義大學 國立嘉義大學
11
國立臺南大學 國立臺南大學
12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13
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東華大學
14
國立中正大學 國立中正大學
15
國立臺東大學 國立臺東大學
16
私立輔仁大學 私立輔仁大學
17
私立淡江大學 私立淡江大學
18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私立中國文化大學
19
私立銘傳大學 私立銘傳大學
20
私立中原大學 私立中原大學
21
私立台灣首府大學 私立台灣首府大學 私立台灣首府大學
22
私立慈濟大學 私立慈濟大學
說明
1. 評分請採百法,小數勿超過二 位。
2.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最多獎勵前三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最多獎勵前三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 教育大學及院生組最多獎勵前三名,由評選委員會視各競賽單位表 現評定受獎名額。
評委簽名
13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規則
一、 目的
為維護競賽公平性,大會特設置本項「 為維護競賽公平性,大會特設置本項「 為維護競賽公平性,大會特設置本項「 為維護競賽公平性,大會特設置本項「 競賽申訴 評議會」(以下簡稱申),保障競賽 評議會」(以下簡稱申),保障競賽 評議會」(以下簡稱申),保障競賽 評議會」(以下簡稱申),保障競賽 評議會」(以下簡稱申),保障競賽 員權益及處理競賽糾紛。
二、 申訴範圍 申訴範圍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及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之分其他如技術性學意 見不得提出 申訴 。
三、組織及運作 三、組織及運作
(一) 申評會委員五人至十一,其成如下:
1、大會評判長(兼任申評會召集人)。
2、由本部依需要推薦相關學者專家或人員三人至七人。
3、承辦機關代表一人至三人。
(二) 申評會 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 以上 出席始得開議,除評結果應有委員三分之二 出席始得開議,除評結果應有委員三分之二 出席始得開議,除評結果應有委員三分之二 出席始得開議,除評結果應有委員三分之二 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始可作成。
(三) 申評會 成員對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職務。
(四) 申訴中心設於明德女樓 4樓第一講堂。
四、申訴流程 四、申訴流程
(一)符合申訴範圍之,應由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 出具書面(如附符合申訴範圍之,應由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 出具書面(如附符合申訴範圍之,應由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 出具書面(如附符合申訴範圍之,應由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 出具書面(如附1),詳述申 ),詳述申 ),詳述申 訴事由,送申評會辦理同一案件以次為限。
(二)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成績公布後 1小時內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公布成績時應註 明時間 ),但確實影響競賽員權益重大 者不在此限。
(三)申評會就書面訴進行議,必要時得通知相關當事人到說明。
(四)評議結果除通知申訴人外,應作成書面紀錄。
(五)受理作業流程:(如附表 受理作業流程:(如附表 2)
五、 其他
申訴事件未盡宜以評會決議為準則,各競賽單位不得提出異惟將列入後 檢討事項之一。
附件 3
14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書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書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書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書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書 (附表 1)
申訴單位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申訴理由
申訴依據
評議結果
申評會委 員簽章
送交時間
102 年 月 日 午 時 分
送交單位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 年全國語文競賽 申訴中 心
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簽名: 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簽名: 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簽名: 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簽名: 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簽名: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15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全國語文競賽申訴 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附表 2)
申訴單位 至遲 應 於成績公 布後 1小時內至申訴中心收 小時內至申訴中心收 小時內至申訴中心收 小時內至申訴中心收 件處提交申訴請書 件處提交申訴請書 件處提交申訴請書


制訂全國 語文競賽 語文競賽 申訴 規則
成立 競賽申 競賽申 評會
辦理程序審查 辦理程序審查
裁決是否受理 裁決是否受理
說明並宣達 說明並宣達 申評會之組 評會之組 織及運作過程 織及運作過程
邀申訴案之 申訴案之 競賽 相關人員 相關人員
列席會議說明事件經過 列席會議說明事件經過 列席會議說明事件經過
受理申訴之案件 受理申訴之案件
辦理實質審查 辦理實質審查
申訴之案件說明及處理 申訴之案件說明及處理 申訴之案件說明及處理
依前述 評議結果 評議結果 裁定
結案
收件處通知申訴單位 收件處通知申訴單位 收件處通知申訴單位 收件處通知申訴單位
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

申評 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其成 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其成 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其成 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其成 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一,其成 員如 下:
1、大會評判長 、大會評判長 (兼任申評會召集人 兼任申評會召集人 兼任申評會召集人 )。
2、由本部依需要推薦相關學者專家或人
員三人至七人。
3、承辦機關代表一人至三。 一人至三。 一人至三。
1、收件處取申訴請表。 、收件處取申訴請表。 、收件處取申訴請表。 、收件處取申訴請表。
2、收件處彙整申訴書交 、收件處彙整申訴書交 、收件處彙整申訴書交 申評會議。 評會議。
函復申訴人 函復申訴人 (先以電話通知 先以電話通知 )
16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參賽者簽署,未請法定代理人版。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 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 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 授權同意書 授權同意書 授權同意書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本人同意將參加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102102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年全國語文競賽之影 音、像、著作 像、著作 像、著作 、肖像權 肖像權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專屬不 限地域無償授權教育部、 限地域無償授權教育部、 限地域無償授權教育部、 限地域無償授權教育部、 限地域無償授權教育部、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客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客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客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客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客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客家行政院原住民族委 員會、客家員會 以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惟本人仍為前開各項 惟本人仍為前開各項 惟本人仍為前開各項 惟本人仍為前開各項 權利之人,有自行用相關內容。 權利之人,有自行用相關內容。 權利之人,有自行用相關內容。 權利之人,有自行用相關內容。 權利之人,有自行用相關內容。 權利之人,有自行用相關內容。
授權人: 授權人: (簽名) (簽名)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102 102 102 年 月 日
附件 4
17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 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 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 授權同意書 授權同意書 授權同意書
茲因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下稱參賽人)將加 (下稱參賽人)將加 (下稱參賽人)將加 (下稱參賽人)將加 (下稱參賽人)將加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 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下稱本活動),人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係參賽人之法定代理,現 同意將參賽人加本活動 同意將參賽人加本活動 同意將參賽人加本活動 同意將參賽人加本活動 之影音、像著作 之影音、像著作 之影音、像著作 之影音、像著作 之影音、像著作 之影音、像著作 、肖像權 肖像權 及任何相 及任何相 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教育部行 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 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 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 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 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 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 人進行再授權 人進行再授權 人進行再授權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惟參賽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有自行 利用相關內容。 利用相關內容。 利用相關內容。
參賽人: 參賽人:
學校單位: 學校單位: 學校單位:
授權人: 授權人: (簽名) (簽名)
與參賽人關係: 與參賽人關係: 與參賽人關係: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102102年 月 日
附件 5
18
*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 參賽者簽署,未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 參賽者簽署,未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 參賽者簽署,未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 參賽者簽署,未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 參賽者簽署,未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 參賽者簽署,未本授權書限由已成年之 參賽者簽署,未參賽者請簽署法定代理人版。 參賽者請簽署法定代理人版。 參賽者請簽署法定代理人版。 參賽者請簽署法定代理人版。 參賽者請簽署法定代理人版。
錄影音授權書 錄影音授權書
立書人: 立書人:
茲因立書人於民國○年 茲因立書人於民國○年 茲因立書人於民國○年 茲因立書人於民國○年 茲因立書人於民國○年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月日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 賽之演說 賽之演說 /朗讀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書人 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1. 立書人就本活動所為之演說 立書人就本活動所為之演說 立書人就本活動所為之演說 立書人就本活動所為之演說 立書人就本活動所為之演說 /朗讀 /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 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 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 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 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 /錄影內容,非獨家、 錄影內容,非獨家、 錄影內容,非獨家、 錄影內容,非獨家、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於 以實體與數位方式 實體與數位方式 實體與數位方式 實體與數位方式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演出上映傳 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2.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3.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與本活動所提供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與本活動所提供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與本活動所提供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與本活動所提供 /演出之一 演出之一 演出之一 演出之一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所列之授絕無侵害 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4.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書人: 立書人:
身分證號碼: 身分證號碼: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6
19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本授權書限由未成年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簽署,已請版。
錄影音授權書 錄影音授權書
立書人: 立書人:
茲因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請填入參賽者姓名 ](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以下稱「參賽人」)於民國○年月日 至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賽 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賽 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賽 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賽 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賽 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賽 參與中華民國○年全語文競賽 _之演說 /朗讀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競賽活動(以下稱「本」),立 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書人係參賽之 法定代理,現立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與本活動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過程,進行錄音及影並聲明如下:
1. 立書人就參賽 人在本活動所為之演說 在本活動所為之演說 /朗讀 /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 /錄影內 錄影內 錄影內 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容, 非獨家、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 包括但不限於以 包括但不限於以 實體與數位方式 實體與數位方式 實體與數位方式 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重製、改作編輯公開 口述演出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
2.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參賽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著保有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3.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參賽人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賽與本活動所提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賽與本活動所提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賽與本活動所提 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利情事。立書並保證參賽與本活動所提 供/演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出之一切內容均係參賽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部進本協議書所列授絕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利之情事。
4.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需以訴訟處理時,立人同意應中華民國法律為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準據法,並以臺灣北地方院為第一審管轄。
參賽人: 參賽人:
學校單位: 學校單位:
立書人: 立書人:
與參賽人關係: 與參賽人關係: 與參賽人關係:
身分證號碼: 身分證號碼: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 7
20
《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全國語文競賽 決賽 評判遴聘原則》 評判遴聘原則》 評判遴聘原則》
1.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由全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 教育部 教育部 教育部 (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 本部 )建立之評判人才 建立之評判人才 建立之評判人才 建立之評判人才 建立之評判人才 建立之評判人才 建立之評判人才 資料 庫,慎重遴聘專家學者擔任 庫,慎重遴聘專家學者擔任 庫,慎重遴聘專家學者擔任 庫,慎重遴聘專家學者擔任 評判 。
2.各組賽事 各組賽事 評判 之安 排應避免服務於同機關 應避免服務於同機關 應避免服務於同機關 應避免服務於同機關 (構)之人員同時擔任一場次。 之人員同時擔任一場次。 之人員同時擔任一場次。 之人員同時擔任一場次。 之人員同時擔任一場次。 之人員同時擔任一場次。
3.評判應 評判應 遵守 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利益衝突迴避原則 ,於接受聘書前 於接受聘書前 須自行 須自行 檢視其評判項組 檢視其評判項組 檢視其評判項組 是否有其 是否有其 二親等以內之屬 二親等以內之屬 二親等以內之屬 參加比賽,且 參加比賽,且 參加比賽,且 評判委員不得擔任 評判委員不得擔任 評判委員不得擔任 直轄市、 直轄市、 直轄市、 直轄市、 縣(市)該組競賽 該組競賽 員 集訓時之指導人員 (噶瑪蘭族語、撒奇萊雅邵除外)。 (噶瑪蘭族語、撒奇萊雅邵除外)。 如經檢舉而 查證屬實者 查證屬實者 ,除通知所屬單位議處外,該評判 除通知所屬單位議處外,該評判 除通知所屬單位議處外,該評判 除通知所屬單位議處外,該評判 除通知所屬單位議處外,該評判 除通知所屬單位議處外,該評判 3年內 將不再聘任。 不再聘任。
21
中華民國 102 年全國語文競賽 年全國語文競賽
【競賽員注意事項】 【競賽員注意事項】
壹、共同注意事項: 壹、共同注意事項: 壹、共同注意事項: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一、競賽員律準時參加開閉幕典禮及講評 (僅演說、朗讀組項) (僅演說、朗讀組項) 。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場,並於該組全部結束後方可離 開。
三、 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在學證明、健保卡或駕照等其中一項)供大會查核,身分若有疑義時,得先准於參賽,並由大會拍照以備後續查驗,賽後並請競賽單位領隊簽具切結。
四、 競賽員請持「競賽員參賽證」直接至競賽場地辦理簽名報到,領取「賽序號碼識別證」後配掛於胸前,並依賽序編號安靜就座,且不得與他人交談,違者扣均一標準分1分。簽名報到時間結束即停止受理報到,報到時間結束時未完成排隊者視同逾時,不予受理報到。中場休息時間結束應立即進入賽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2分。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碼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需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而影進 行者, 則扣均一標準分 則扣均一標準分 2分。
六、場地開放參觀與走位練習: 六、場地開放參觀與走位練習: 六、場地開放參觀與走位練習: 六、場地開放參觀與走位練習: 六、場地開放參觀與走位練習:
開放時間: 開放時間: 102102102年 11 月 30 日(週六) 13 :30 -16 :30 。(暫定 )
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七、競 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管制區賽會場。
八、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逕 交競 賽 申訴 評議會裁決。 評議會裁決。
貳、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貳、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貳、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 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 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 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上午出賽者請於 08 :30 -08 :50 報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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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完畢;下午出賽者請於 13 :00~1300~1300~1300~1300~13:20 報到入座完畢,逾時間者 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三、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三、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三、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三、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 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 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 抽完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 抽完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 抽完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 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 作人員上前協助。 作人員上前協助。
五、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鐘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教育校院學生組、師二配合演說時間, 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 )。
六、 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未事先公布講題之組 項(國語演說各、閩客教師與社會), 在預備席桌上皆有由大會提供的碼表作練習;已事先公布講題之組項(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閩、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 組中高教育校院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及社會),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則不提供碼表作練習。 競賽員於 競賽員於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者至空就。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七、預備席練習用碼表操作說明:上貼紅色標示的按鍵代計時開始, 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再按一次表示計 時停止;貼綠色標的鍵代時歸零 (還原 )。
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八、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九、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 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碼表放在預席桌次將所抽題目紙 次將所抽題目紙 (不得做任何記號 不得做任何記號 )交給第一位評審委員後再上臺。演說 交給第一位評審委員後再上臺。演說 交給第一位評審委員後再上臺。演說 交給第一位評審委員後再上臺。演說 交給第一位評審委員後再上臺。演說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題目與所抽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予計分。
十、 競賽員開口演說即始計時,如超過 競賽員開口演說即始計時,如超過 競賽員開口演說即始計時,如超過 競賽員開口演說即始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 說即停止計時。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十一、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到按 1次鈴聲 次鈴聲 (短音 );上限時間 ;上限時間 ;上限時間 一到,按 2次鈴聲 (1 短音 1長音 ),競賽員宜盡速結束演說下臺回 競賽員宜盡速結束演說下臺回 競賽員宜盡速結束演說下臺回 至座 位。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十二、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數 1分,不足半鐘者仍以計算。 分,不足半鐘者仍以計算。 分,不足半鐘者仍以計算。 分,不足半鐘者仍以計算。 分,不足半鐘者仍以計算。 分,不足半鐘者仍以計算。
十三、 十三、 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與評 判委員互動。 委員互動。 委員互動。 委員互動。 委員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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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參、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參、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一、請勿穿著競賽單 位制服或校,且不得報出姓名代表之位,僅可報序號與篇目。 位,僅可報序號與篇目。 位,僅可報序號與篇目。 位,僅可報序號與篇目。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二、報到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 上午出賽者請於 08 :50 -09 :10 報到入 座完畢;下午出賽者請於 13 :20~1320~1320~1320~1320~13:40 報到入座完畢, 逾報到時間者 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三、各組第一號 三、各組第一號 抽題前 12 分鐘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席抽題完後繞行至所 分配之預備席就座 分配之預備席就座 分配之預備席就座 作 8分鐘準備 ,不可交談。 ,不可交談。 ,不可交談。
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五、每一預備席旁設有置物,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品放於上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六、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多音審定表」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七、 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 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八、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台,開口朗讀始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 分鐘未開 始,以棄權論。 始,以棄權論。
九、 朗讀時間均為 4分鐘,時間一到按 分鐘,時間一到按 分鐘,時間一到按 分鐘,時間一到按 1次鈴聲 (短音 )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 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 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 交回工作人員。
十、 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地, 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 干擾其他競賽準備或進行亦與評審委員互動。 與評審委員互動。 與評審委員互動。 與評審委員互動。 與評審委員互動。 與評審委員互動。 與評審委員互動。 與評審委員互動。
肆、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肆、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肆、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棄權論。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亦不得提早交卷。
三、 作文報到區設於 作文報到區設於 作文報到區設於 ○ 前,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競賽員請於上午 10 :00~100~100~100~10:20 報到, 報到, 競賽 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試題袋 ,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違反規定者將取消競賽資格。
四、 競賽開始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
五、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 五、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 五、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 五、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 90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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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言或語則加限制。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八、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九、 作文用紙字數規格 作文用紙字數規格 作文用紙字數規格 作文用紙字數規格 :除國小 為稿紙 500500500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 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 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 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 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 600 字規格 。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十、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免 影響次場競 賽之進行。 賽之進行。 賽之進行。
伍、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伍、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伍、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一、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棄權論。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亦不得提早交卷。
三、 報到區設於 ○ ○ 外,競賽員請於 ,競賽員請於 ,競賽員請於 ,競賽員請於 13:00~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13:00~13:20報到入座完畢,競賽時 報到入座完畢,競賽時 報到入座完畢,競賽時 報到入座完畢,競賽時 報到入座完畢,競賽時 報到入座完畢,競賽時 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間未開始,禁止拆閱 試題袋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四、競賽開始前 四、競賽開始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五、各組競賽書寫時間均以 五、各組競賽書寫時間均以 五、各組競賽書寫時間均以 五、各組競賽書寫時間均以 50 分鐘 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六、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不必加注標點符號。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七、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其他書者不予評分 。
八、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八、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八、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八、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八、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八、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八、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九、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用紙下可舖設自準備的墊布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尺規等 ),一經 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發現,即取消競賽資格。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時間含於競賽內。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陸、字音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陸、字音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陸、字音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撕開者以 棄權論。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二、試題卷均不得攜帶出場, 亦不得提早交卷。
三、 字音形報到 字音形報到 字音形報到 字音形報到 字音形報到 字音形報到 區設於 區設於 區設於 ○ ○ ○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前,國語字音形競賽員請於上午 08 : 30~0830~0830~0830~0830~08:50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報到;閩南語字音形、客家競賽員請於上午 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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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0~0910~0910~0910~09:30 報到。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資格。 競賽資格。
四、 競賽開始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五、 國語字音形競賽答卷時限為 國語字音形競賽答卷時限為 10 分鐘;閩南語字音 形及客家分鐘;閩南語字音 形及客家分鐘;閩南語字音 形及客家分鐘;閩南語字音 形及客家分鐘;閩南語字音 形及客家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 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 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 15 分鐘 ,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逾時不繳卷者予計分。
六、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六、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七、競賽員聽聞監場人發「開始」口令時, 得作答;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 並起立站 於桌椅右邊走道 於桌椅右邊走道 , 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八、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均限藍、黑色),字體以標準書。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九、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如有則該題計分。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國語字音形如為ㄦ化韻隨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十一、競賽員於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指揮安靜離開場地避 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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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華民國 101 年 4月 11 日
臺語字第 臺語字第 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1010055480B號令修正發布 號令修正發布 號令修正發布
(自中華民國 自中華民國 自中華民國 101101101年 5月 20 日生效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0 年 1月 10 日
臺語字第 臺語字第 臺語字第 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0990219606C號令訂定發布 號令訂定發布 號令訂定發布
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為推行語文 ,培養國人能力及學習興趣辦理全競賽(以下簡稱本),特訂定原則。 競賽(以下簡稱本),特訂定原則。
二、本競賽之舉辦及相關事項,應依 本原則規定辦理,並受部之監督及考核。
三、本競賽名稱為中華民國○年全語文。
四、 本競賽大會長由部擔任;副文化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主客家委員會主任及承辦機關首長分別擔。
五、本競賽採初複及決三個階段辦理:
(一)初賽:直轄市及準以區為 競單位;臺灣省福建各縣()鄉鎮、競賽單位辦理初。教育大學及院以校為,其優勝選手得直接進入決賽。
(二)複賽:以直轄市、準及縣()為競單位。但, 應以行政區為 範圍分二區域辦理複賽,並以該為參加決單位。
(三)決賽:以全國為競單位,由本部主辦有關機(構)協並直轄市、準及 縣(市)依附表承辦。
各競賽單位辦理本應組織評判團隊,負責選事宜。
六、本競賽之決於每年十一月至二間舉辦,其程以不超過三日為原則。
七、本競賽各階段辦理單位,應規劃符合項所需之場地。
八、本競賽決承辦機關因故須更改場地或舉日期時,應報經部同意後始得變。
九、本競賽決承辦機關應於舉前成立籌備會(以下簡 九、本競賽決承辦機關應於舉前成立籌備會(以下簡 九、本競賽決承辦機關應於舉前成立籌備會(以下簡 九、本競賽決承辦機關應於舉前成立籌備會(以下簡 九、本競賽決承辦機關應於舉前成立籌備會(以下簡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稱籌備會),其成員如下:
(一)承辦機關首長(兼任籌備會主任委員)。
(二)本部相關單位代表。
(三)有關機關代表(得隨職務異動而更替)
(四)承辦機關代表三人至五人。
27
(五)其他由承辦機關依需要推薦相關學者專家五人至十二人。
前項籌備會成員名單由本競賽決承辦機關報部核定。
十、籌備會任務如下:
(一)於比賽半年前公告競實施要點,並架設專屬網站。
(二)籌備本競賽相關事務,必要時得依實際需分組辦;其工作人員由會主任 委聘之。
(三)組織評判團隊,並置大會長一人。
(四)本競賽各項 目評判,得由各參賽單位推薦具該項專業素養者籌備會遴選聘任之。 目評判,得由各參賽單位推薦具該項專業素養者籌備會遴選聘任之。 目評判,得由各參賽單位推薦具該項專業素養者籌備會遴選聘任之。 目評判,得由各參賽單位推薦具該項專業素養者籌備會遴選聘任之。 目評判,得由各參賽單位推薦具該項專業素養者籌備會遴選聘任之。 目評判,得由各參賽單位推薦具該項專業素養者籌備會遴選聘任之。 各項組應置評判長一人,由其負責講及處理相關事宜。
(五)組成競賽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 組成競賽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
十一、本競賽舉辦經費,由主(協)機關編列預算分攤支應。
十二、本競賽之項目組別及員資格如下:
(一)項目:
1、演說。
2、朗讀。
3、作文。
4、寫字。
5、字音形。
(二)組別:
1、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且未滿十五歲之)。 1、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且未滿十五歲之)。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2、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代用高附設部補校且未滿十 八歲之 學生)。 學生)。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3、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職日夜間部與進修校且未滿二十歲,及五專前 三年學生)。 三年學生)。
4、教育大學及院生組 (不包括研究生,且未具現職教師身分 )。
5、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 5、教師組(包括公私立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
6、社會組(除前五目所定各之身分外,界人士均得參加)。 6、社會組(除前五目所定各之身分外,界人士均得參加)。
(三)競賽員資格: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1、凡中華民國合於本原則競賽組別及對象規定者,均可參加各該項語言。
2、學生教師以其就讀校服務所在地為限參加競賽。
3、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該語言組項第一名或 3、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該語言組項第一名或 3、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該語言組項第一名或 3、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該語言組項第一名或 五年內二度獲得 第至六名者,不五年內二度獲得 第至六名者,不五年內二度獲得 第至六名者,不再參加該語言組項之競賽。
4、各競賽員每年人以參加一項為限,且不得跨語言組報名。
十三、申評會受理競賽員資格或相關之訴,其成如下:
(一)大會評判長(兼任申召集人)。 大會評判長(兼任申召集人)。
(二)由本部依需要推薦相關學者專家或人員三至七。
28
(三)承辦機關代表一人至三。
前項申評會之組織章程、訴規則由承辦機關擬訂,併成員名單報本部核定。
十四、本競賽決之獎勵如下:
(一)團體優勝獎:依決賽競單位獲得之總成績分,取前六名序頒發牌以資鼓勵。
(二)個人優勝 獎:依本競賽舉辦原則規定頒發狀,應載明 101 年全國語文競賽、承辦機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關所在地、競賽日期(中華民國○年月至),由會長署名,獎狀上方應 印有競賽會徽。
(三)承辦機關之獎勵,由本部視其籌成效理。
(四)參與本競賽籌備工作有功單位及人員之獎勵,由承辦機關依其規定理。
(五)參賽單位人員及優勝競之獎勵,由各依其規定辦理。
十五、本競賽員如被取消資格,其已領之獎狀應繳回承辦機關。
十六、承辦機關應為評判人員參賽單位隊職及大會工作等與本競所有理保 險。
十七、承辦機關應於本競賽結束後三個月內撰妥報告書,其容包括籌委會組織成員備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處工作小組名單、參賽位人員競種類(項目別)成績數統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計(以參賽單位統,包括初複人數)、競種類與檢討及建 議等。
附表: 全國語文競賽各縣市輪辦表 全國語文競賽各縣市輪辦表 全國語文競賽各縣市輪辦表 全國語文競賽各縣市輪辦表
辦理年度
縣市
辦理年度
縣市
辦理年度
縣市
99
桃園縣
112
高雄市
125
嘉義市
100
高雄市
113
花蓮縣
126
臺中市
101
彰化縣
114
臺中市
127
彰化縣
102
臺中市
115
基隆市
128
新北市
103
雲林縣
116
新北市
129
雲林縣
104
新北市
117
宜蘭縣
130
臺南市
105
苗栗縣
118
臺南市
131
苗栗縣
106
臺南市
119
臺東縣
132
臺北市
107
嘉義縣
120
臺北市
133
嘉義縣
108
臺北市
121
新竹縣
134
桃園縣
109
南投縣
122
桃園縣
135
南投縣
110
桃園縣
123
屏東縣
136
高雄市
111
新竹市
124
高雄市
註:決賽除澎 湖縣
、金門連江外,偶數年由直轄市及準輪辦;奇一般市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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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2102年全國語文競賽決賽 命題注意事項》
項目
組別
時限
命題注意事項
演說
國小學生組
4-5分
1. 各組演說題目 需考慮 競賽員 之生活經驗 。
2. 題意須 十分 明確, 避免涉及太多概念 。
3. 宜避免具有城鄉差距(高鐵、捷運、國外旅遊等等)及過於特異性之題目,且各題間之難易程度不宜差異過大。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5-6分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7-8分
教師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組
5-6分
朗讀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為
4 分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社會組、教師組以「語體文」為題材,字數以600─800字為宜;高中學生組及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
(內規:所選篇章宜避免與民間出版教材相同)
2. 朗讀文章須結合競賽員 生活經驗、文詞優美、題材多元,並適合朗讀。
3. 「語體文」以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古文則以古音或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皆可。
4. 國語朗讀盡量避免文章出現英文、本土語言之詞彙用語。
5. 客語朗讀語音輕讀、破讀、變調要能正確掌握。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作文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為90分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命題儘量適合各組學生之生活經驗。
2. 教師組不宜侷限在教學經驗、教育題材。
3. 各組命題宜多元多樣,避免政治議題及意識型態之題目。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30
項目
組別
時限
命題注意事項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寫字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50分
1. 命題印刷用字與手寫評判標準,一律採教育部楷書形檔 命題印刷用字與手寫評判標準,一律採教育部楷書形檔 命題印刷用字與手寫評判標準,一律採教育部楷書形檔 (教育部公 布之標準字體) (網址: 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 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 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http://www.edu.tw/treasure/filedown.aspx?Node=1123&Index=2&WID=c5ad5187-55ef55ef55ef55ef-4811481148114811-8219821982198219-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e946fe04f725)。
2. 國小、中高組命題儘量以摘錄現行語文教科書範內容為原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則。字數多寡、紙張形大小評判方式等競賽實務,授權主辦縣市 單位另行規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國語字音字形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為10分
1. 各組命題題數字音(國字正音)、字形(國字正體)各100題。
2. 國字正體部分請依「常用標準國字字體」所公布之字形為準,並請避開「異體字」及「同音異形詞」兩可之試題,以維公平評分原則。
3. 國字正音部分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所訂為準。
4. 除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及教師組,具國語語音學基礎,得加入「ㄦ化韻」、「一、七、八、不」及「隨韻衍聲」為命題範圍,其餘各組請審慎斟酌。
5. 各組競賽試題請依各組競賽員理解及發揮程度命題,國小、國中組尤請避免艱深罕用題目。
6. 受限答題時間,命題請留意題目難易度之搭配。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閩南語
字音字形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為15分
1. 閩南語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 號函公告之「臺 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 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 及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 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 辭典》為 準。
2. 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寫要正確 且能均衡命題 。
3. 調號位置要精準。
4. 能正確掌握破讀。
5. 試題應避免出現方音差、同音詞及特定區域之專有詞彙,若上述情形無法避免,須將各種答案列出。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31
項目
組別
時限
命題注意事項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6. 各組競賽試題請依各組競賽員理解及發揮程度命題,國小、國中組尤請避免艱深罕見字題目。
7. 受限答題時間,命題請留意題目難易度之搭配。
教師組
客家語
字音字形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為15分
1. 客家語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及教育部100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
2. 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母書寫要正確且能均衡命題。
3. 聲調符號位置要精準,一律以調型標注。
4. 能正確掌握破讀。
5. 試題應避免出現方音差、同音詞及特定區域之專有詞彙,若上述情形無法避免,須將各種答案列出。
6. 各組競賽試題請依各組競賽員理解及發揮程度命題,國小、國中組尤請避免艱深罕見字題目。
7. 受限答題時間,命題請留意題目難易度之搭配。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32
《102102102年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評判標準暨注意事項》
※各項組共同注意事項:
一、評判請依大會規劃之時間到達評判委員報到處,並於競賽前10分鐘抵達競賽會場,且須立即將行動電話關機,並避免與競賽員交談。中場休息也不宜使用手機,亦須避免與競賽員有打招呼、交談等互動行為。
二、競賽員如有違規情事發生,請准予上臺並依照原有流程進行,後續事宜則由工作人員呈報後,由大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評判委員進行評分時,請避免有同分之情事發生。若有上述情形,建議依據競賽員整體表現在原本分數後面加上小數分數來做區分。評分完畢後,請評判委員在評分表上簽名,分數如有更改時亦同,並請於評分表檢核無誤後再行離開競賽會場。
四、評分標準請依競賽規定,如有爭議,則由評判組長會同評判委員共同協商確定。
五、各語言各項各組除字音字形外,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一律採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
六、各組均應設置評判組長1人,於競賽結束後進行講評。講評內容請依照評判標準作通盤指導,以使競賽員有所精進。請勿針對個人或尚未建立共識之部分進行評論,以免各組標準不一,讓競賽員無所遵循。
(一)演說與朗讀各組在各競賽場地作十分鐘之講評。
(二)字音字形、寫字、作文於競賽結束後,由組長負責撰寫各組綜合講評文稿資料。
七、為方便聯繫,請評判委員離開會場後,手機務必保持暢通,以利突發狀況之因應。
八、在大會尚未公告成績之前,請勿對外界透露相關內容。
33
一、演說 一、演說 一、演說
項目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國語演說
國小學生組
4-5分
一、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5%。
請就發音、語調、語氣三部分進行評分。「發音」部分,競賽員必須做到發音正確、咬字清晰、語速快慢合宜、語氣自然不做作,音量強弱合宜;「語調」部分要做到音調有高低起伏、節奏有輕重緩急;「語氣」部分則需配合演說內容,情緒有高有低、悲喜分明、波瀾起伏、收舒有度。
二、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45%。
請就結構、見解、詞彙三部分評分。競賽員必須做到審題正確、見解出眾、結構完整前後呼應,詞彙方面則須語意精準,用法正確。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佔10%。請就儀容、態度、表情三部分評分。競賽員必須穿著合宜,儀容端莊,態度誠懇,表情生動,且肢體動作得宜。
四、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一、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因臺灣各地腔調或有不同,請評判委員予以尊重,勿將自己不熟悉之發音視為錯誤發音。
二、閩南語、客家語之講評,請務必推選能以該種語言流暢表達之人員,以展現評判委員之專業性。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5-6分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7-8分
教師組
閩南語演說
國小學生組
4-5分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5-6分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7-8分
教師組
客家語演說
國小學生組
4-5分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5-6分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7-8分
教師組
原住民族語演說
社會組
5-6分
教師組
34
二、朗讀 二、朗讀 二、朗讀
項目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國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4分鐘
一、語音(發音及聲調):占50%。
請就發音、聲調部分評分。「發音」部分,競賽員必須做到發音準確、語音流暢、咬字清晰。「聲調」部分須掌握正確調值、語音輕讀、破讀、變調。若有錯字、漏字、改字、增字酌予扣分。
二、聲情(語調、語氣):占40%。請就語調、語氣兩部分評分。「語調」部分,競賽員必須理解文意,斷句正確,用聲表情,以情傳神。情緒表達合宜;「語氣」自然,音量適中,藉由抑揚頓挫、語速快慢,適當傳遞文章情感。
三、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請就儀容、態度、表情三部分評分。競賽員必須穿著合宜,儀容端莊,態度誠懇,表情生動,且肢體動作得宜。
一、朗讀內容如有錯誤字句,競賽員能自行勘誤且正確讀出者為佳;選手如照念,亦不應扣分。
二、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因臺灣各地腔調或有不同,請評判委員予以尊重,勿將自己不熟悉之發音視為錯誤發音。
三、時間未到,篇目內容未讀完即下台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四、閩南語、客家語之講評,請務必推選能以該種語言流暢表達之人員,以展現評判委員之專業性。
五、「語體文」以國語 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古文則以古音或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皆可。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閩南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4分鐘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客家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4分鐘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原住民族語朗讀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4分鐘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35
三、作文 三、作文 三、作文
項目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國語作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90分鐘
一、 內容與結構:占50%。
請就內容、結構兩部分評分。「內容」須確合題旨,思想積極、健康,論點合情、合理,文字清晰生動;說理有力,引述適當,見解出眾、富創意不落俗套;「結構」部分須結構嚴謹、行文流暢、結尾有力、前後呼應,兼具廣度與深度。
二、邏輯與修辭:占40%。
請就邏輯、修辭兩部分評分。文章要邏輯分明、條理清晰、敘事明白、舉證得當;用字遣詞合宜,修辭靈活優美。
三、書法與標點:占10%。
請就字體、標點兩部分評分。字體正確工整,標點運用得宜。
一、作文文言、語體不拘,不得使用詩歌、韻文寫作。
二、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不得撕開。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36
四、寫字 四、寫字 四、寫字
項目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50分鐘
一、筆法:占50%。力求橫、豎、撇、捺、點、鉤、挑等點畫精準,用筆嚴謹。
二、結構與章法:占50% 。力求部首偏旁搭配合宜、字形端正,章法整齊。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四、一律以教育部公布 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一、書寫內容當場公布,字體以教育部楷書字形檔(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
二、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
三、紙張由大會提供。
四、不得書寫規定內容以外之任何文字或記號,彌封處亦不得任意撕開。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37
五、字音形 五、字音形 五、字音形 五、字音形
項目
組別
時限
評分標準
注意事項
國語字音字形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10分鐘
一、國字正音部分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所訂為準。注音符號之聲符、韻符及調號位置書寫要正確。
二、國字正體書寫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標準。
三、作答時請使用藍、黑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塗改、筆畫重複一律不予計分。
一、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單位名稱,彌封處不得撕開。
二、各組均應設置評判組長1人,於競賽結束後,負責撰寫各組綜合講評文稿資料。講評內容請依照評判標準作通盤指導,以使選手有所精進。
三、閩南語、客家語因臺灣各地腔調或有不同,若出現與參考答案不同之用字、發音,請提交評判委員討論後,再行決定是否計分。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閩南語、客家語字音字形
國小學生組
各組均15分鐘
一、閩南語以教育部 95 年 10 月 14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 號函公告之 號函公告之 號函公告之 號函公告之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 方案」正式版為 方案」正式版為 方案」正式版為 方案」正式版為 方案」正式版為 方案」正式版為 方案」正式版為 準及《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 準。
二、客家語 以教育部 101 年 9月 12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 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 之「臺灣客家語拼音方案」 為準及教育部 100 年 7月 27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 家語常用詞辭典》為 準。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三、皆標本調,聲母與韻書 寫要正確。
四、聲調符號位置要精準,一律以調型標注。
五、作答時請使用藍、黑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塗改、筆畫重複一律不予計分。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育大學及大學教育學院學生組
教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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