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9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2007/3/23更新】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2731&ctNode=2369








 





<th> </th><th>考試名稱</th><th>等級</th><th>預定報名日期</th><th>預定考試日期</th><th>備註</th>

























1 9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請見第39項〔備註,詳內容〕 97.1.19-1.20 分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東部(花蓮)四考區舉行。
2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高考三級、普通考試 請見第39項〔備註,詳內容〕 97.7.11-7.15 分北部(台北)、中部(台中)、南部(高雄)、東部(台東)四考區舉行。
3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 高考二級 請見第39項〔備註,詳內容〕 97.10.4-10.5





<h2>20080124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戶政類科、文化行政類科應試科目修正 

http://www.exam.gov.tw/newshow.asp?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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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新聞稿</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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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考戶政類科、文化行政類科應試科目修正</h2>
</dd><dd>
<h3>秘書處公關科</h3>
</dd><dd>
<h3>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h3>




</dd><dd>

  

考試院院會今(24)日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戶政類科、文化行政類科部份的應試科目,以因應新修正法律及機關職掌業務調整,並招募契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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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張秘書長俊彥表示,公務人員高、普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的設置是以各該職務核心能力為規劃主軸,為因應新修正法律及機關職掌業務調整,招募契合用人機關業務需求的人才,本次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附表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類科、文化行政類科部分)、附表四「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戶政類科部分)。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應試科目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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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政類科專業科目修正如下:

1.
行政法(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


2.
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兩岸關係法規)

3.
戶政法規(包括戶籍法、國籍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及姓名條例)

4.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5.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6.
社會工作


</dd><dd>

(二)文化行政類科專業科目修正如下:

1.
世界文化史

2.
文化行政與政策分析

3.
本國文學概論

4.
藝術概論

5.
文化人類學

6.
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dd><dd>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表部分:


</dd><dd>

(一)戶政類科專業科目修正如下:

1.
行政法概要(採測驗式試題)


2.
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採測驗式試題)

3.
民法親屬編概要

4.
社會工作概要(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各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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