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於3月31日公告考試有關事宜。



函購報名書表日期為97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止。

現購報名書表日期為97年4月8日起至4月18日止(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各地郵局:悉依各營業據點之營業時間為準)。

考試日期為:

一、 普通考試:民國97年7月11日(星期五)至7月12日(星期六)。

二、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97年7月13日(星期日)至7月15日(星期二)。

預定榜示日期為97年9月19日(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其他有關事項詳請鍊結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815&ctNode=2539查詢。





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本考試公告

【2008/3/31更新】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選高字第0971400168號

主旨:舉辦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97年3月27日第10屆第277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計73類科,共1094人。

二、普通考試:計53類科,共555人。

三、除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經分發機關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彙整送本部覈實並提報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四、9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
附表

貳、考試日期:

一、普通考試:民國97年7月11日(星期五)至7月12日(星期六)。

二、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民國97年7月13日(星期日)至7月15日(星期二)。

參、考試地點:

本考試計設北部(臺北)、中部(臺中)、南部(高雄)及東部(臺東)等四考區同時舉行,惟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技藝」類科僅設北部(臺北)考區。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民國97年4月10日起至4月18日止。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

三、報名方式:採一般紙本報名及網路報名二種(請擇一辦理,不可重複)。

(一)採網路報名者:

不需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請登入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後,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 直接進行報名,並下載繳款單、應考須知及報名履歷表(正、副表),報名截止時間為4月18日下午5時。

繳款收據或繳款證明請黏貼於履歷表正表背面,併同履歷表副表及畢業證書影本等證件掛號郵寄報名地點。

(二)採一般紙本報名者,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方式如下:

1.現購:

(1)地點:

甲、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11643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電話:(02)22363491或22369188轉3215。

乙、各地郵局(應考人如於郵局未能購得書表,請即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現購或函購)。

(2)時間:自民國97年4月8日起至4月18日止(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為上午8時30分至下午6時,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不發售;各地郵局:悉依各營業據點之營業時間為準)。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35元。

2.函購:

(1)地點:國家考試書表發售中心。

(2)時間:自民國97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止。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50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15元,如函購2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 (郵政劃撥帳號:50029765,帳戶:考選部書表費專戶,地址:11643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1段74號),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正本或匯票連同貼足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240公克,郵資請洽郵局)之A3大型回郵信封一個,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購買「高考三級」或「普通考試」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伍、本(97)年應屆畢業生擬以學歷資格報考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者,得以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報名應試,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應於97年6月30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一科;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應考人至遲應於考試結束後三天內(高考三級:7月18日,普考:7月15日)繳驗畢業證書。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如有入場考試情形,其成績不予計算。

陸、體格檢查標準部分: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航空器維修」及「航空駕駛」類科及普通考試「航空器維修」類科係屬特殊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實施體格檢查。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14日內辦理體格檢查,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分配訓練;其餘各類科均不需實施體格檢查。

柒、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後備軍人、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應本考試各項優待規定及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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